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构职责
组织机构

机构职责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和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农办人[2007]6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干部职数调整的批复》(农办人[2015]47号),财会中心、科教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农业财务管理研究,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推进财务管理改革的建议。

  (二)承担部本级部门预算资金及党团工会经费等的会计核算任务。

  (三)承担部系统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部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承担部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各类专项审计工作,承担部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承担部属单位的资产管理、住房资金管理和所办实体产权登记等服务工作。

  (六)承担农业财政项目评审、项目执行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农业部财会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八)开展农业金融、农业保险以及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等相关研究工作。

  (九)负责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资金募集、基金管理、资助奖励等日常业务工作,指导挂靠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